| 2008江安迎春购物月”活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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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8-01-25 15:57 文章来源:江安县惊商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县级有关部门:
按照《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四川·宜宾迎春购物月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》(宜府办函〔2007〕287号)精神,结合我县实际情况,制定《“2008·江安迎春购物月”活动总体方案》,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你们,请认真组织,狠抓落实,保证新春节日市场供应。
二OO八年一月 日
“2008·江安迎春购物月”活动
总 体 方 案
一、名称
2008四川·江安迎春购物月(以下简称:购物月)
二、宗旨
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,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旺季市场促销工作,全力打造和培育新的消费热点,推动消费结构升级,积极发挥以销促产、以质促销,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。
三、时间
2008年1月18日—2008年2月18日
四、地点
全县范围内
五、主题
繁荣城乡市场,构建和谐社会,提升人们生活质量
六、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江安县人民政府
承办单位:江安县经济商务局、各乡镇人民政府
组委会成员:
名誉主任:虞 平 县委副书记、县长
主 任:董大华 县委常委、县政府副县长
副 主 任:陈胜军 县政府办副主任
胡孝培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
成 员:
由下列单位领导组成:县委宣传部、县经济商务局、县财政局、县工商局、县规建局、县城管办、县公安局、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局、县广电局、县物价局、县质监局、县卫生局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、县畜牧食品局、县粮食局、县供销联社、县交警大队、县消防大队、各乡镇人民政府。
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,负责组织协调工作,办公室主任由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谢建强担任。
联系电话:2623660、2623114。
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,负责组织落实本乡镇“购物月”活动。
七、活动内容:
(一)“购物月”——启动仪式。
2008年1月18日(星期五)上午10时全县统一举行“2008江安迎春购物月”启动仪式,城区启动仪式地点设在竹都大道竹都广场,届时请各乡镇党委、政府领导同志出席。
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同时举行“购物月”启动仪式。
责任单位:江安县经济商务局、各乡镇人民政府。
(二)“购物月”——2008江安迎春商品展销会。
举办“2008江安迎春商品展销会”。组织名优特新商品展销。“宜宾绿源连锁企业”加盟店,要认真组织适销对路的优质商品,满足农村和乡镇市场供应,增添节假日消费活力。
(二)“购物月”——名店卖名品,酬宾促消费
要选择组织县内销售名牌服饰、名牌鞋业、名牌家私的经营户参展。“九红家具城、深圳华源轩家俱展销部”等商店,要统一悬挂内容为“2008江安迎春购物月名店卖名品,酬宾促消费”(红底白字 ,按统一标准制作)的宣传横幅及“购物月”会标及标识,开展丰富多彩的优质商品展销和便民促销活动。要组织县内有知名度的民营企业,认真做好该企业的名优商品展销月活动。城区的“家家乐超市”、“宜宾绿源超市”、“富红超市”要张灯结彩,统一悬挂内容为“2008江安迎春购物月·名优商品展销月”(红底白字,按全市统一标准制作)的宣传横幅及“购物月”会标、标识,开展优质商品、微笑服务活动。
(三)“购物月”——欢聚在我店,喜吃团年饭。
要积极组织特色餐饮企业,开展诚信经营活动。九红宾馆、红园大酒店、鼎盛餐馆、富缘酒楼、邮政宾馆餐饮部要统一悬挂内容为“2008江安迎春购物月·欢聚在我店,喜吃团年饭”(红底白字)的宣传横幅及“购物月”会标、标识,推出新春“年夜饭”、“团圆饭”、“全家欢乐宴”等服务,将各种名优菜点、小吃等品种以经济实惠的价格奉献给食客,展示我县餐饮烹饪传统技能的风采。
(四)“购物月”——百家优质服务,万千时尚美丽。
要在城区组织“新世纪美容美发店”、“梦十八美容美发店”等美容美发店统一悬挂内容为“2008江安迎春购物月·潇洒、靓丽、时尚,百家优质服务,万千时尚美丽”(红底白字)的宣传横幅及“购物月”会标、标识,开展便民利民、优质服务活动。
(五)“购物月”——家用电品展销酬宾,诚信服务暖人心。要组织华友电器商行、豪富电器商行专销经营门市等电器店和“金桥通迅”、“阳光通迅”“海天通讯”、“龙翔通讯”等通信商品店要热心销售,增强全社会购买力的提升,体现“家电下乡”的优越性。要统一悬挂内容为“2008江安迎春购物月·百家优质服务,保质保优放心消费”的标语。
(六)“购物月”——把好屠宰关,经营放心肉。
要组织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放心猪肉。企业要统一悬挂内容为“2008江安迎春购物月·把好屠宰关,经营放心肉”(红底白字)的宣传横幅及“购物月”会标、标识。
八、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
(一)组织活动的基本原则。
政府引导为主,辅之以市场化运作。
(二)对县级各部门的工作要求。
县委宣传部、县广电局要共同做好宣传导向工作。全县各主要新闻媒体要在元旦春节期间,营造有利于扩大消费的社会氛围,正确引导消费,做好“购物月”事前、事中和事后的全面宣传报道工作。
县经济商务局负责总体方案的编制、总体策划、筹备工作的全面协调及实施,会同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“购物月”各项活动,负责做好“购物月”期间县级相部门的工作衔接。
县质监局、县工商局、县卫生局、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要共同加强对流通和生产环节的检查,确保商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;县经济商务局、县工商局、县公安局、县物价局要共同加强对元旦、春节期间促销活动的管理,做好对美容美发业的监督管理工作,维护节日市场和正常秩序。
县经济商务局要会同县畜牧食品局、县工商局、县卫生局、县公安局等部门抓好屠宰管理和肉品质量专项整治,确保上市肉品“放心”。
县公安局、县交警大队、县消防大队要做好“购物月”展销期间的交通疏导、消防安全、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。
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局、县粮食局要认真组织好旅游产品、粮油食品参加展销活动。
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,支持配合做好“购物月”有关工作。
(三)对各乡镇政府的工作要求。
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,组织好本乡镇“2008江安迎春购物月”的各项活动。按照统一的时间举行启动仪式,组织开展展销会、年货(工业品)下乡等各项活动,并在政策、经费、服务上给予活动企业(商店)大力支持。
九、有关事项
(一)宣传。
各乡镇政府、各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营造宣传氛围。全县按照全省统一的购物月活动标识、宣传图案进行宣传。统一悬挂“2008江安迎春购物月”(白底红字)等宣传横幅,通过多种形式,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热烈、喜庆、祥和、欢乐的节日消费氛围。同时,利用电视、广播、报刊、网站等新闻媒体,对“购物月”活动进行全方位、多层次、动态性的跟踪宣传报道,形成声势。及时反映市场运态,引导消费需求增长。
(二)总体表彰
各乡镇政府在2008年1月12日前上报本乡镇“2008迎春购物月”活动实施方案,2008年2月15日前将本乡镇“购物月”工作总结送县组委会办公室,县政府将对“2008江安迎春购物月”活动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评比,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。
二OO八年一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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